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自建房的,首先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备案报告,说明前期准备情况、建设手续办理情况、工程进展情况、销(预)售计划等及相关部门对该房屋所属项目的批复文件,经中心审查确认项目的真实有效办理备案。单位备案后购房职工持《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》(或购房协议)、房价总额30%以上的付款凭证;或提供已取得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全额付款凭证。
如果提取人个人能够提供项目建设手续的,可不拘泥单位备案。单位因故不能为职工前来办理备案手续的,中心可以到单位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及建设手续,现场办理备案。